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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信托被骗贷17亿元案迎后续。
据财联社消息,近期,地方证监局组织相关4家券商及4家资管开展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业务)专项自查,此次自查对象正是华能信托以“信保贷”业务为基础资产发行的ABS产品,覆盖已兑付及存续全生命周期产品,以此防范类似骗贷风险向资产证券化市场传导。
尽管这一场由华能信托“信保贷”业务所衍生的次生风险还未发生,但界面新闻记者关注到,从2020年起已被监管叫停的“信保贷”类业务又重回大众视野,并成为信托机构布局普惠金融业务的一大利器。
谈及年内行业转型的新方向时,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总是绕不开的话题。
除了频频落地的预付资金类资产服务信托外,年内投向消费贷领域的信托资金也在低调增长。前8个月,26家信托公司共发行消费金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733亿元,同比提升超过5成。
被定性为非标融资类的消费贷类信托业务仍属于监管压降范围,伴随10月1日助贷新规的正式实施,参与其中的信托机构也将面临更严厉的借款利率、以及平台名单管理等约束。
低利率叠加强监管的环境下,“重返”消费金融市场的信托机构在期待着什么?
信托低调“重返”消费金融牌桌
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为满足不同客户群消费需求而提供的,以消费贷为主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因此,从业务形式上看,多数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属于融资类信托,也即监管要求压降的非标业务。
“这一业务在2019年前的信托圈内尤为炙手可热,属于信托公司里的明星业务部门,核心业务就是助贷模式的消费金融信托,信托报酬高,规模上得快,落地场景多。”华北一家信托公司业务人员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
“但这一业务模式并不受属地监管认可,特别是在‘两压一降’(压降信托通道业务规模,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加大对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监管要求下,各家信托公司此后都开始被动压缩此类非标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前几年公司的这一业务就被叫停了,消金部门随之被其他部门合并。”前述受访人士提到。
然而,原本被要求压降的非标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在今年却迎来了“第二春”。
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获取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前8个月,26家信托公司共发行消费金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73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3.08%。
天津信托、国民信托、华鑫信托、交银信托、粤财信托、中粮信托和中诚信托等7家信托机构前8个月发行的消费金融信托产品规模均达到百亿元,百亿名单较去年同期新增两位。
其中,天津信托、国民信托和华鑫信托新成立规模位列前三,分别发行了约422亿元、254亿元和245亿元,发行规模均较去年同期实现翻倍。外贸信托、国民信托和天津信托年内发行的相关产品数量也超过200只。
界面新闻记者在浏览“我爱卡”论坛后发现,近一个月以来,便有15家信托公司出现在了12家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资方放款名单中,其中不乏中信信托、上海信托等头部信托公司的身影。
一家消费贷平台内部数据显示,2025年第二季度信托资金合作规模同比激增超过40%,产品多包装为“消费金融信托计划”。
今年前8个月,集合资金类消费金融信托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均值为4.07%,尽管低于2024年同期数据(4.37%),更远低于2018年的7.99%,但作为非标类固收产品,收益率仍高于标债类的固收理财产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今年上半年,固定收益类理财平均到期年化收益率已降低至3.09%,而在剔除外币理财后,人民币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平均到期年化收益率更是已经低至2.92%。
用益信托资深研究员帅国让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一方面,年内促消费政策密集出台,如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推动大力提振消费,信托公司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是对当前政策的积极响应。
“另一方面,消费金融本质为小额零售信贷,具备额度小、审批快、无抵押、期限灵活等特性,其底层资产收益率相对较高,叠加小额分散特性,风险相对可控,一些信托公司将其视为盈利稳定的业务选项之一。”帅国让指出。
不过,业内也有不少声音认为,即将于10月1日生效的助贷新规无疑对信托机构加速布局消费贷业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中,信托专家廖鹤凯就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助贷新规落地对消费金融信托影响显著,中小银行资金收缩让信托资金成助贷机构重要补充,二者的合作规模也随之水涨船高。
警惕华能信托危机2.0
今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也即业内所称的助贷新规。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为此,助贷新规从名单准入、综合成本定价、消费者保护等多个方面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进行了规范。
在业内人士看来,部分中小银行受不良率约束在高利率的互联网借贷业务上逐渐退场,向来风险偏好更高的信托资金等来了新的合作机会。
一位消费金融领域的行业观察人士向界面新闻解释,“助贷新规压死了平台24%利率(借款人综合借款成本)的展业红线,禁止平台变相收费,中小银行因严格的合规要求以及潜在不良压力不得不选择与助贷平台终止合作。手握24%-36%高风险次贷资产的助贷平台当下或只能选择风险偏好度较高的信托资金联手。”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相比于商业银行在参与互联网借贷业务上资金量大且价格低廉,信托想要在消费金融市场上分一杯羹主要依靠对外发行信托产品进行募资,这也使得消费金融信托业务衍生出各种不同的业务模式,包括助贷模式、流贷模式、联合贷模式以及资产证券化等。
其中,助贷模式即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B端合作机构合作,向B端合作机构推荐的C端客户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的模式,根据信托公司扮演的角色不同,信托公司助贷业务模式又可分为主动管理类助贷模式和被动管理类助贷模式。
有业内人士提到,信托公司早期试水消费金融时以流贷为主,但由于流贷模式为向B端合作机构放款非直接对接个人借款人,本质并不具有普惠金融性质,后期消费金融信托逐渐演化为以助贷和资产证券化为主的业务模式。
据帅国让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就优势而言,助贷模式下的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可以协助信托公司实现高效获客及场景渗透、分担风控压力以及轻资产运营。
然而,这一模式的劣势也显而易见,“即对合作机构的依赖性较强,还存在风险传导隐患,如果合作方存在虚假获客、风控不严、违规催收等问题,可能将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传导至信托公司,引发逾期率上升或监管处罚。”帅国让认为。
上述风险点在近期发生的华能信托被骗贷17亿元的案件无疑得到了体现。
据经济观察报,2019年6月,华能信托与徽商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开展“信保贷”业务合作。由华能信托提供信托资金(后者通过徽商银行的“徽常有财”APP所销售的“华能信托金盈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而来),并由徽商银行作为“信保贷”业务下的资产管理服务方负责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同时引入保险机构为贷款风险兜底。
该案中,犯罪核心成员迟金龙在打通了华能信托“信保贷”业务的上下游系列关键人员后,实现了贷款的“一鱼两吃”。
一方面,迟金龙行贿徽商银行的贷款审批工作人员,利用逾300个“空人头”账户的虚假保单从徽商银行和华能信托处骗取贷款;另一方面,迟金龙又将骗取的贷款汇做一处,发放到广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等助贷平台,每单额外赚取0.5%-3%的手续费差价。
谈及对上述案件的看法,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华能信托并非个案,对于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具有警示作用。
在廖鹤凯看来,信托公司过度依赖“增信”而有意无意间忽视了底层资产实际情况,依赖助贷平台、银行、保险公司等多方合作,合作机构风险控制过程穿透难度较高,存在多方合作中复杂的利益格局、道德风险以及机构自身在这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控制漏洞。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也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监管的抓手只能是在贷款端,也就是信托公司这一端,会要求贷款发放不能外包、具体授信审查和风控等都应该自己来做、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合作方提供的信息只能作为授信的信息辅助等。”
“但即使金融机构根据现有的一些数据搭建了风控模型,由于最直接的第一手数据还是掌握在平台方手里,现有模型和监测能够发挥出来的作用究竟有多大、有没有滞后性,仍有待观察。”前述受访人士认为。
是普惠金融,还是沙海淘金?
如果说华能信托被骗贷案揭示了信托公司开展消费贷业务时的天然劣势,助贷新规的生效,无疑将从外部对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开展进行了强约束。
助贷新规第十条明确提到,信托公司将参照上述新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按照新规第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等贷款人必须“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这也意味着信托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同样受到综合成本利率需尽量压低至24%以内的监管约束。
华北一家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助贷新规实施在即,公司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已经开始了系列调整和优化,“目前,公司相关产品的综合年化利率均在24%以下。”
但也有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考虑到在消费贷业务上,银行资金和信托资金的性质完全不同,大部分信托公司或很难拿到24%及以下优质资产,“但这就是另一个如何包装成24%的问题了。”
“助贷模式下的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本质相当于信托机构与助贷平台分收益,核心是信托机构负责放贷,助贷平台提供客源。”有受访人士总结。
“目前对于24%及以下的优质资产,银行有大量利率4%以下的低价资金来抢食这块业务,而信托资金的成本则会受限于高净值客户买入的非标固收类资产收益率水平,”受访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这也注定了信托资金在参与消费贷这块业务上只能维持高定价模式。”
一位熟悉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早期信托机构试水消费贷业务时,信托报酬甚至一度高达1.5%至2%,但当前即便在高定价模式下,已有信托机构在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上的信托报酬降至千五左右。
“从助贷平台端来看,平台也有三块固定成本,包括引流费、不良损失以及运营成本等,因此在优质资产面前,平台更倾向于找银行合作。”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这也导致信托资金在24%及以下的优质资产上相比商业银行以及头部助贷机构来说并无太多话语权,拓展客源只能选择信用下沉,但也将进一步推升违约率。”
华北一家信托公司的业务分析师便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监管约定助贷综合定价的上限应控制在24%(年化利率)以内,“但合规范围内框定24%,别的费用又无法约束,总成本还是会突破监管限制。”
“早期的助贷业务确实非常赚钱,一些平台的借款年化实际利率甚至高达36%,近几年监管多次出手后,借款实际利率虽已降到相对合理区间,但仍维持高位。”也有受访人士指出。
界面新闻记者搜索社交平台上后发现,目前,多个由信托公司作为资方的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借款实际利率超过20%。
例如,支付宝旗下信用贷(原借呗)的年利率(单利)为21.6%,资方显示为中邮消金和天津信托两家;美团借钱的年利率达到23.9805%,资方显示为华能信托;此外,橙小花的年化利率甚至高达35.9796%,而资方为中诚信托。

“其实不管是24%还是36%,都是高成本资金,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本来是通过大样本量将信用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的,但放到现在低利率的时代,逻辑就不太成立。”受访分析师认为,“银行有的是低成本消费贷提供,消费者何必要背负这么高的资金成本?敢承受这么高利率的消费者本身就有问题。”
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发布的《2025年一季度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统计》报告显示,2025年一季度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成交规模达370.4亿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转让成交规模为268.2亿元,占比72.4%,个人消费贷款转让规模较2024年同期的30.3亿元同比激增7.85倍。
个人资产质量急转直下的同时,信托机构在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时所面临的消保压力却在急转直上,这在信托机构的2024年报中已得到了清晰体现。
例如,国民信托2024年接到消费者投诉事件共计9897例,投诉主要集中在消费金融业务领域;天津信托2024年共受理监管部门转办的1305件消费者投诉,494件自收投诉,涉及人数1231人,所涉投诉业务均属于消费金融业务贷款类客户投诉;国投泰康信托表示,2024年公司有序处理各类投诉共303件,投诉业务类别主要集中在普惠金融类型业务。
“现在这个时代的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和不良资产处置没啥区别,都是沙海淘金的买卖,风险高。”前述受访分析师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感慨。
向“资产服务信托”转型或是最优解
“从房地产信托爆雷到助贷信托回潮,本质是同一风险逻辑的轮回。”有受访人士认为。
中国信托业协会此前披露,信托行业投向房地产领域的资金规模在2019年二季度末达到历史峰值——2.93万亿元,占同期全部资金信托余额的比例超15%。
但2020年以来宏观环境及监管政策的转向,房企融资渠道全面收紧,此前依赖信托资金的高杠杆房企陆续陷入现金流危机,房地产信托业务随之进入集中暴雷期。
用益金融研究院统计,2021-2022年,全行业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连续两年突破900亿元,部分信托公司因重仓地产项目面临着巨额兑付压力。
时至今日,房地产信托风险出清仍在持续。包括中融信托、民生信托、中航信托等机构仍在通过项目重组、资产处置、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化解存量房地产信托风险。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波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驱动型模式下,信托的核心角色是“资金提供者”,而非“风控管理者”,因此风险本质是“资金端”与“资产端”的错配——资金端要求“低风险、固定期限、稳定收益”,而资产端(消费金融)天然具有“高违约、期限分散、收益波动”的特征。
“未来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仍有发展空间,但业务逻辑也将发生变化。”多位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红玉认为,未来消费金融信托业务逻辑首要一点是业务合规优先。随着新规的出台和实施,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第一考量因素必须是“合规”,然后再聚焦于业务成本与收益等方面;二是信托公司需要向主动管理转变,积极发挥主动管理职责,优化原有的业务模式,加强合作机构、底层资产的选择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非标类的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在市场仍有需求的前提下,并不会轻易且快速的消失,但需要根据新规不断升级、优化。对于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公司而言,非标类的消费金融信托仍是可合理开展的特色业务。”刘红玉表示。
孙波认为,助贷新规和2025年9月实施的《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等针对消费金融领域政策的叠加实施,标志着金融科技和消费金融行业告别野蛮生长,进入了一个以穿透式监管、权责对等、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强监管背景下,传统以信贷投放为主的‘融资驱动型’消费金融信托(如助贷、流贷模式)将面临巨大挑战,而发展‘资产服务信托’,尤其是‘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或将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最优解和主流方向。”孙波认为。
眼下,信托机构同样正在加码以信托消费贷为基础资产发行的ABS以及ABN产品,倘若华能信托案2.0再次发生,信托机构发行的消费金融信托ABS以及ABN产品或不可避免也将发生次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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